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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津貼和補助其實很簡單,生產前一直上網查詢,看都看不懂弄得一頭霧水,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我一樣呢??以下是我個人經驗 

申請勞保生育補助

我的情況較特別,2010年9月4日預產期,2010年5月底遭公司資遣...

那勞保還有效嗎?當然有,現在只要是勞保有滿280天分娩者都可領勞保生育給付,

所以就是只要在懷孕時公司有保勞保就可以申請補助了~

不過要記得申請時請前(或現職)公司寄勞保證明,嬰兒出生證明,再連同申請書和存摺影本

(郵局和台灣銀行的最好)一起寄到勞保局就可以了,不需要出門跑一趟喔~

所以作月子期間就可以辦了,大約一個月給付會匯入戶頭金額為生產前(或離職前)6個月平均薪資~

 

[保險] 勞保生育給付 增至三個月【經濟日報/記者陳芝艷/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(3)日初審通過提高勞保生育補助,明定勞保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增加為三個月,其中二個月可以抵雇主原本應該發放的薪資,新法上路後,除了目前126萬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可領到生育給付,原本雇主應該負擔員工二個月的產假薪資,未來也可將由勞保給付先行支應,雇主只要補足實際薪資與投保薪資的差距,預估目前適用勞基法的至少35萬家事業單位皆可受惠。

現行女性勞工生育給付包括一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,和雇主支付的二個月產假薪資,不過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來說,生育時只能領到一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,沒有雇主支付產假薪資這一部分。

配合經續會搶救國人生育率的共識,立法院這次初審通過勞保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後,把勞保生育給付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月投保薪資提高到三個月,其中包含一個月的生育津貼,和二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。

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來說,若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,606元計算,修法後,被保險人等於從原本只能領到2萬6,606元,可以再多領到5萬3,212元的生育給付。

在生育薪資補助費的發放方式上,則由過去雇主全額負擔,改為抵沖的方式,即先由勞保局按女性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發放,若女性勞工的實際薪資,高於現行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萬3,900元,差額的部分再由雇主負擔。

舉例來說,女性勞工實際薪資為5萬元,未來生育時在二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這部分,可以領到10萬元,其中勞保局將負擔8萬7,800元,8萬7,800元與10萬元的差額,即1萬2,200元才由雇主負擔,降低雇主支付女性勞工生育期間的人事成本。

【2007/01/04 經濟日報】


A:生育給付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,或在其他工會加保前後投保年資有滿280日,才符合請領資格!

附註:勞保局所提供的給付資格都必須是被保險人仍在投保中。
勞保生育給付簡介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564

生育給付

一、請領資格

1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
2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
二、給付標準
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
三、請領手續
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,應備下列書件(均應蓋妥印章):

1.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
2.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
四、注意事項

1.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2.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,始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。

3.被保險人流產、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,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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